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4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董事王传华、于晓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制度》。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锡元、刘文书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张锡元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7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打捞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电气安装服务;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制造;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停车场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打捞服务;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电气安装服务;报废机动车回收;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办理上述变更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6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情况
根据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劲旅环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确认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林,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3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尚纬股份、黄山旅游、永新股份、六国化工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程超,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淮北矿业、常青股份、鑫源电气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金文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过劲旅环境IPO申报、长青科技IPO申报、常青股份年报审计等多个IPO申报项目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3)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劲旅环境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掌阅科技、艾可蓝、迎驾贡酒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林、签字注册会计师程超、金文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相关资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3-058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00、2.00、4.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出席代表法人股东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传真或信函应在2023年10月1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 劲旅环境 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姜伟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
2、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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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与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