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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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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0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亲自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和回购数量以及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或/和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或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该部分权益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关联董事史浩樑、顾昕、李嘉玮先生,张韵、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4:00在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1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均参会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任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本议案。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罗斌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罗斌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表决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斌,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斌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历任上海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研究部研究员、上海凯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研究部副经理、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部高级经理、上海盛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威海银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横华怡泰基金研究总监、上海桔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9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10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3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3年10月9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5、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表决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代博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6、委托表决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会议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9、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罗斌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斌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罗斌先生行使,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其授权委托无效。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5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16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9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02号建滔诺富特酒店1楼临空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1、上述议案1-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1-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罗斌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邮箱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2日、1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一5∶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99号舜元科创大厦5楼03/05单元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帐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博

电话号码:021-58853066

传真号码:021-58853100

邮政编码:200050

电子邮箱:infotm@infotm.com

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盈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代理人姓名及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