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有1,370,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07,998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旗滨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4020%。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630,0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08667%。
一、旗滨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二)可转换债券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
(三)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由于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最新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旗滨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共有6,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转股股数为51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0019%,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01,346股的0.000019%。截至2023年9月30日,累计已有1,370,000.00元“旗滨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07,988股,累计转股股数占“旗滨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686,216,940股的0.004020%;占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份总额2,683,501,346股的0.004025%。
截至2023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旗滨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498,630,000.00元,占“旗滨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08667%。
三、股份变动情况
■
四、控股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1,172,979股,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份总额2,683,501,346股的25.3837%,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4,609,401股,占公司2023年9月30日股份总额2,683,501,346股的40.4177%。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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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送达,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文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经综合考虑,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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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止2023年9月30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0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8%。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1,473,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数量总额不低于2,500万股(含)且不超过5,000万股(含),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上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5、2023-05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2023年5月31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
2、截至上月末的回购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14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八条规定,在季度报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9,05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8%。最高成交价格为9.1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0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1,473,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5,18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33%。最高成交价格为9.0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35元/股,支付的回购金额为45,356,6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关系,本次会议通知豁免时间要求,并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了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决定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已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0,000万元,期限6年。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82号文)同意,公司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5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旗滨转债”,债券代码“113047”。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监管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旗滨转债”的转股期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1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8日起调整为12.8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7日起调整为12.00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3、因公司于2022年7月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前次回购剩余股份2,823,592股实施了注销,最新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2日起价格调整为12.01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7日起调整为11.76元/股。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暂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1、前次决定不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2023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9月11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暂不向下修正“旗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本次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旗滨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准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同时,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3个月(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内,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自上述期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1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旗滨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旗滨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四、其他
“旗滨转债”的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7年4月8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10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3日
至2023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23年10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参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0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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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