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提示性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703,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2、债券代码:127022,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3、转股价格:11.00元/股

4、转股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

5、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2023年9月17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00元/股的85%,即9.35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则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2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转股期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因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2、“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转股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8年7月20日;转股价格为10.5元/股。

3、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40张“恒逸转债”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362股。

4、2023年第三季度共有15张“恒逸转2”转股,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142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恒逸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1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98,900万元在2020年10月22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81,645,4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66,280,5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79,888,281股后的3,586,392,2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之前发生增发、回购股份、可转债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调整相应的总股本。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二)“恒逸转2”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2]782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8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2”,债券代码“127067”。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恒逸转2”自2023年1月30日起可转换本公司股份,转股价为人民币10.50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一)“恒逸转债”转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恒逸转债”因转股减少4,000元人民币(即40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362股;截至2023年9月28日,“恒逸转债”余额为1,999,818,200元人民币(即19,998,182张)。

(二)“恒逸转2”转股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恒逸转2”因转股减少1,500元人民币(即15张),共计转换成“恒逸石化”股票142股;截至2023年9月28日,“恒逸转2”余额为2,999,794,900元人民币(即29,997,949张)。

三、股本变动情况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咨询电话0571-83871991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石化”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3年9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恒逸转债”、“恒逸转2”前N名明细数据表;

3、恒逸转债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恒逸转2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103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逸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将于2023年10月16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恒逸转债”(合计面值1,000元)利息为6.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3日

3、除息日:2023年10月16日

4、付息日:2023年10月16日

5、“恒逸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3日,凡在2023年10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3年10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年10月16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1.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10月16日按面值支付自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3、债券代码:127022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20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0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1.2%、第五年1.5%、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4月22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11.5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1.00元/股。

13、债券评级情况:AA+

14、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

2、利率:0.6%。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3日

4、除息日:2023年10月16日

5、兑息发放日:2023年10月16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恒逸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票面利率为0.6%,每10张“恒逸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0元(含税)。

对于“恒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4.8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6.00元;对于持有“恒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6.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传真:0571-83871992

(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毛宗玄、朱玮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

传真:0571-85783754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相关机构

投资者如需了解“恒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九、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