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6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案件的涉案金额:判决上诉人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联合”)、原审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蔓商贸”)支付被上诉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4,257,802.73元,并支付以4,257,802.73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40,29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本公司承担一审案件的部分受理费924.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41,222.00元,由上诉人中商联合负担40,298.00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924.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的案件尚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7月27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9个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6,058,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9个案件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对上述9个案件所涉及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再追索立案申请,法院均已受理。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陆续收到上述9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7月14日,公司陆续收到法院送达的二审传票等法律文件,中商联合分别就9个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浙0291民初1304号、1305号、1306号、1307号、1328号、1331号、1335号、1336号和(2022)沪0151民初5057号】提起了上诉。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共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其中8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2民终2446号、3483号、3484号、3486号、3498号、3499号、3536号及3537号】。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27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9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3月16日、2022年6月11日、2022年7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9日、2023年8月11日及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21-060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2021-061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03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2022-011号、临2022-013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2-037号、临2022-045号、临2022-079号、临2023-018号、临2023-029号、临2023-037号、临2023-038号、临2023-044号、临2023-045号、临2023-049号、临2023-051号、临2023-061号)。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1个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沪74民终1039号】,现将相关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二、诉讼判决结果
1、维持原判第三项【原一审第三项判决:本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将原判第一项变更为: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被上诉人本公司4,257,802.73元。
3、将原判第二项变更为: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被上诉人本公司利息(以4,257,802.73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一审案件受理费41,222.00元,由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共同负担40,298.00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924.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审被告珍蔓商贸、上诉人中商联合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222.00元,由上诉人中商联合负担40,298.00元,由被上诉人本公司负担924.00元。
5、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涉诉的案件尚在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内,后续案件的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公司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3个,涉案金额合计约7.93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合计1个,涉案金额合计约100.76万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新增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108.69万元。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3-065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上述被担保人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四川长虹”)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香港长虹提供一笔金额为2,500万美元的担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41,620.26万元(含本次担保;外币担保额度按2023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下同)。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10,870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21,730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香港长虹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9月,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情况如下:
2023年9月25日,为支持香港长虹的发展,公司与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永隆”)签订了《Guarantee》,为香港长虹在招商永隆的借款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金最高保证额为2,5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两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12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香港长虹提供不超过468,959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3日、2022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2-085号)、《四川长虹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2-087号)、《四川长虹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5号)。
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前公司对香港长虹的担保余额为323,673.01万元,本次担保协议签订后担保余额为341,620.26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127,338.74万元。
因公司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均在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内发生,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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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招商永隆签订了《Guarantee》,主要条款如下:
1、保证人:本公司;
2、被保证人:香港长虹;
3、债权人:招商永隆;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金额:本金最高保证额为2,500万美元;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等;
7、保证期限:两年;
8、其他股东方是否提供担保:本公司持有香港长虹100%股权,无其他股东方;
9、反担保情况: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在对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12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部分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后决定的,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非上市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72,8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8%;其中,对下属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84,9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智易家的经销商苏宁易购提供的担保承担了3.26亿元担保代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苏宁易购以现汇方式偿还的代偿款10,870万元,苏宁易购尚需对本公司偿还代偿款21,730万元。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的担保情况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