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协议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后续推进具体合作奠定基础。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除公司与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因相关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以致暂无后续进展外,公司最近3年不存在披露的战略合作无进展的情形。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得利斯”)与青岛新快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新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下称“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产品推广、门店建设等方面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全面推进战略合作。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性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新快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河龙仁
注册资本:4,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05年8月18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A座22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776833480F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蔬菜、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工艺品、橡胶制品、服装鞋帽、日用杂品、建筑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钢材、木材、绝缘材料、机电产品、机械产品、玻璃制品、办公用品、金属制品、包装材料。多媒体制作。批发、零售、分装:生肉。分支机构经营项目:肉牛饲养;生产肉制品;各类零售、分装、制作业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食品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新快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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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分析:新快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紧密合作,携手共赢。
2、合作目的
双方拟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全方位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双方将充分发挥双方在资源、资金、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优势互补,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增强双方的市场地位,扩大知名度,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肉食品行业发展。
3、合作内容
(1)新快门店需求的产品在同等品质和价格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得利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生鲜制品、速冻调理制品、低温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速冻米面等一系列产品,全面推进“得利斯”产品在新快下属门店的销售。
(2)得利斯在市场等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新快采购产品的需求并保质保量进行供应。
(3)双方同意依托各自优势拟于北京、上海、济南、西安等区域合作开设“得利斯×新快”双品牌运营旗舰店,整合双方资源,共享信息,全面推进战略合作。
(4)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合作原则,就双方的合作内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责,约定具体细节及条款,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公司将更充分发挥产能优势,进一步加速公司产品全国化布局,拓宽公司产品推广渠道,提供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对提高公司品牌认知度、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内的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合作基于双方良好的信任及在市场方面具有高度协同性和业务结合可行性,充分考虑双方长远发展战略,公司与新快开展战略合作,能够促进双方建立融洽、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发展新模式,积极推动优势资源共享、协同互补、实现双方互惠互利,携手共赢发展,有效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实力。
本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事项的原则性约定,具体的业务将另行签订合同,具体合作内容以后期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本协议后续进展或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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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持股发生变动,详见公司2023年8月19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进展情况
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3〕9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中“畜禽肉加工与品控技术研发”项目获相关政府补助款项共计99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共计获得政府补助约50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6.02%,剩余款项为项目其他合作单位所有。目前已于近日收到项目第一笔2023年计划发放研发经费621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部分约为314万元,公司将根据后续收款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笔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相应研发项目的支出,公司确认为递延收益,后续将根据项目研发支出进度,合理确定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具体增加金额将根据项目进度确认,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政府补助资金目前已收到第一笔2023年计划发放研发经费621万元,其中归属上市公司部分约为314万,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预计将于后续收到剩余款项,因本项目为多方合作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最终获得政府补助数额以公司后续实际收到款项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收款情况。该笔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3〕93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