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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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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8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除公司前期已公告的预重整相关事项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开展预重整专项工作,后续公司将根据监管规则要求及时披露预重整有关事项的进展。除公司前期已公告信息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即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因实施增持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00股,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正在开展的预重整工作按监管规则披露,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三)公司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法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85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收到公司债权人北京狮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王资产”)发来的《告知函》,狮王资产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同时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法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送达的关于狮王资产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的《通知书》、申请书等材料,同日公司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及预重整无异议的函》并收到了北京市一中院下达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北京市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2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决定书》(2023)京01破申391号之一,依照相关规定,经债权人推荐,北京市一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郝瀚)。同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一中院出具的《公告》(2023)京01破申391号,为便于临时管理人全面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和涉诉涉执情况、高效拟定预重整方案,公司的债权人可于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按照通知内容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1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顺利推进泛海控股预重整工作,保障泛海控股预重整成功,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泛海控股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6月30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2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6月30日,共有13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7月1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预重整工作全面有序推进,债权申报与审查、财产调查、审计与评估、重整投资洽商等工作均积极稳步开展,临时管理人正在组织和协调公司及各方持续完善公司预重整方案,并着力开展债权人沟通等工作。公司将争分夺秒、积极协助临时管理人加快推进预重整阶段各项工作,同时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泛海”。

(二)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狮王资产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顺利实施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如果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8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股”)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起(含2023年8月10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10,000万元。

2.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3年10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14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合计增持金额为769.47万元。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9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人通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海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和睿海(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悦海(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同和晟海(青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东风星火置业有限公司、泛海园艺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绿洲体育休闲中心有限公司(与上述主体合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泛海控股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泛海控股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年8月10日起(含2023年8月10日)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计划增持金额为5,000万元-10,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0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发来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0月9日,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已过半,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上述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182

债券代码:114372 债券简称:18海控01

债券代码:112920 债券简称:19泛控01

债券代码:112995 债券简称:19泛控02

债券代码:149035 债券简称:20泛控01

债券代码:149044 债券简称:20泛控02

债券代码:149116 债券简称:20泛控03

债券代码:114769 债券简称:20泛海01

债券代码:114784 债券简称:20泛海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3年1月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泛海控股”)收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心大厦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心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提起诉讼。2023年2月6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上述两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后根据民生银行申请,北京金融法院对公司、武汉公司、武汉中心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22日、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偿还贷款本金3,046,000,000元、利息613,350,935元、逾期罚息(截至2023年2月8日的逾期罚息金额为67,246,637.50元,以及以未付本金3,046,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105%的标准计算)、复利(截至2023年2月8日的复利金额为12,806,877.31元,以及以应付未付的利息与逾期罚息为基数,自2023年2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105%的标准计算);

(二)武汉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民生银行支付律师费80,000元;

(三)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民生银行有权以武汉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泛海控股、卢志强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泛海控股、卢志强清偿上述债务后,有权向武汉公司追偿;

(五)驳回民生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部分受理费18,739,206.13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由武汉公司、泛海控股、卢志强负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有待于诉讼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