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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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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际客户定点的公告

2023-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际客户定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定点通知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汉格斯特(Hengst)客户德国总部的定点通知书。公司获得汉格斯特客户乘用车铝油冷器项目的授权,该产品最终供给奔驰。该项目产品预计将于2024年7月开始批量供货。根据客户预测,生命周期内预计销售额约7,085万元人民币。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汉格斯特(Hengst)是业界领先的汽车滤清系统/滤清器原厂配套供应商及汽车售后滤清器产品供应商。公司将与汉格斯特共同为奔驰配套产品,在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进行总装。该项目的取得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是客户对公司国际化战略和全球属地化制造能力的高度肯定。同时也是客户对公司的综合实力和产品质量的高度认可。该项目的获取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中长期战略目标将产生重要影响。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客户最终的实际采购量,本公告中所述预计销售金额系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预计产量和预计单价计算而得,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采购金额以实际订单结算为准。

2、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7月开始量产,实际供货量可能会受到汽车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和客户生产计划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项目量产后,每年收入将根据该客户当年实际订单情况进行确认,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收入及利润水平暂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客户属地化供货需求,提升公司新能源热管理业务市场占有率,公司拟在安徽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首期投资13,000万元,主要生产新能源热管理系统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安徽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以下简称“安徽银轮”)

2.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市

5.法定代表人:陈子强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投资建设主要内容

1.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额13,000万元为首期投资,其中注册资本6500万元。分两期出资,具体出资额和出资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投资建设期

首期投资建设期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

3.投资建设主要内容

首期投资主要生产前端模块、电池冷却器等产品,首期固定资产投资约9,400万元,主要为厂房建设和生产设备投入,铺底流动资金3,600万元。

4.投资建设规模

计划2024年12月开始运营投产,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预测,预计2025年销售收入25,0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提升属地化配套能力,满足安徽周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属地化供货需求,降低物流、制造等运营成本,提高综合盈利能力,公司计划在安徽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

2.投资潜在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受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升级、产品替代等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对上述风险有着较充分的认识,并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期较短,新能源产品产线成熟,能较快形成批产能力。有利于发挥“属地化制造,全球化运营”的布局优势,加强为新能源战略客户属地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新能源热管理业务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推进公司“深耕热管理,聚焦新能源”的发展战略。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14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8、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06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10、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决定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0份予以注销。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328.25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2405.27万元影响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0,733.52万元,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7,963.79万元,则业绩目标达成率(P)为98.41%,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98.41%;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个人业绩考核要求,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个人行权比例为90%;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个人行权比例为0。因此,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个人层面考核后合并应作废注销股票期权8,444份。

综上,本次合计应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44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3,444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0份应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8,4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44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以及注销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80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58%,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9.98元。

2、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股票期权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届时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7,806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4、2022年3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14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8、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06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10、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本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为384人,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4、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本计划首次部分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6、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2-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一致,具体如下所示: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行权的比例(X),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注:1、“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且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比例=当期可行权比例×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分四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8月12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3年8月11日届满。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二)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作注销处理,详见《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14元/股调整为10.06元/股。

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0.06元/股调整为9.98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7人。

3、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367,806份。

4、期权行权价格:9.98元/份。

5、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为367,806份,如果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802,964,563股(截至2023年9月28日)增加至803,332,369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2、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4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的安排。

十一、公司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规定。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登记以及注销等相关程序。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期间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3 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0日-2023年4月9日)“银轮转债”在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2024年4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将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

根据《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因2027年6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77元/股。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由10.77元调整为10.69元/股。

2023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银轮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10.61元/股,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1、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银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00%(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13.90元/股),已触发“银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3、可转债前次不提前赎回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2月16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在“银轮转债”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提前赎回的权利。在此之后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2023年10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暂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0日-2024年4月9日)“银轮转债”在触发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

以2024年4月9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银轮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银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银轮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银轮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4月10日-2023年10月9日)不存在交易“银轮转债”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银轮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银轮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77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票数的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所需的全部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票数的100%。

经审查,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5,000份应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且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8,44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444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4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不提前赎回银轮转债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在安徽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126 股票简称:银轮股份

可转债代码:127037 可转债简称:银轮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0.61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因2027年6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4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72号”文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7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亿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669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7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银轮转债”,债券代码“127037”。

3.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和《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2021年12月13日至2027年6月6日(因2027年6月6日为非交易日,实际转股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0.77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7日,银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7日起调整为10.69元/股。

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4日,银轮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4日起调整为10.61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银轮转债”因转股减少9100元(91张),转股数量为857股;截止2023年9月30日“银轮转债”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99,404,100元(6,994,041张),累计转股数量55,463股。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2022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为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3月29日,本季度因股票期权行权新增股份1,532,082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银轮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3938250进行咨询。

五、备查文件

1.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银轮股份”股本结构表;

2.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银轮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