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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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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代理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出席人员名称:

联系电话:

本人(单位)为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份的持有人,兹确认,本人(单位)计划(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 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此回执填妥后须于 2023年10月25日 16:30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至中国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华西街1号公司六楼资本运作部。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31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肖昭义、朱光、林如海、张五九、陈敏、王卫永。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提名高荣利、罗健凯、王琴、肖昭义、朱光、林如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非独立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高荣利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罗健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王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名肖昭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提名朱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提名林如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拟提名陆健、陈敏、王卫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陆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陈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提名王卫永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的薪酬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荣利、罗健凯、王琴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相关薪酬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业经理人聘用协议确定;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昭义、朱光、林如海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将按年度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健、陈敏、王卫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含税)。

关联董事高荣利、罗健凯、王琴、肖昭义、朱光、林如海、陈敏、王卫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共1名,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广州市黄埔区明珠路1号综合楼309房综合楼310房”变更为“广州开发区创业路2号”,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工商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控制关联交易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度名称同时变更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高荣利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7月,本科学历。曾任黑龙江省佳木斯啤酒厂生产部部长,金威啤酒(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厂长,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威啤酒(汕头)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威啤酒(东莞)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威啤酒(西安)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威啤酒(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威啤酒(中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力波酿酒(上海)有限公司总裁,广南(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永顺泰麦芽(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并兼任粤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粤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粤泰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荣利先生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数为204,439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4%。高荣利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荣利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罗健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经贸委企业改革处副主任科员,广东省中小企业局改革发展处副主任科员,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考核与统计评价处副处长,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粤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罗健凯先生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数为204,439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4%。罗健凯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健凯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琴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5年10月,本科学历。曾任广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达美高广告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广州市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广东粤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海(代理)公司副财务总监,广东粤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海(代理)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永顺泰麦芽集团有限公司、永顺泰麦芽(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广东粤海永顺泰麦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粤健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骏龙南粤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琴女士通过广州粤顺壹号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股数为119,261股,间接持股比例为0.02%。王琴女士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琴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肖昭义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6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见习人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审判员、民四庭审判员,广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总经理,粤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副总经理、行政部总经理,中国城市供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调研员、民四庭审判员、民三庭审判员、审判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任、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员、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员,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法务总监、法务风控部总经理、法务风控部资深专家。现已退休,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肖昭义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肖昭义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昭义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朱光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8月,本科学历。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师,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会计主任,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广东粤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与资本运作部副总经理,广东昆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资本运作部总经理,并兼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粤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光女士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朱光女士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光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林如海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9月,本科学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公司业务部五级客户经理,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副总经理,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国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兼任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极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科城设计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飞鱼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华瑞科赛(广州)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广州科创瑞祥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林如海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林如海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如海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陆健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6月,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助教,无锡轻工业学院发酵系助教,无锡轻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日本国税厅酿造研究所酶工程研究室研究员,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江南大学科学技术处副处长,江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服务处处长,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总经理,江南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兼科技服务处处长,宿迁市江南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江南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无锡江大技术转移工程公司董事长,溜溜果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南大学教授,并兼任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原料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南大学(如皋)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重庆中德啤酒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酒及饮料技术创新中心主任,重庆中德啤酒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

截至本公告日,陆健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陆健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健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陈敏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9年12月,本科学历,会计专业人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并购咨询部经理,美的集团海外战略部经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恺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恺恪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敏锦明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市百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广东爱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恺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爱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首联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翼云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余恺泰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敏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陈敏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敏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王卫永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2年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卫永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卫永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卫永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32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提名于会娟、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于会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王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监事的薪酬如下:

1、职工监事候选人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相关薪酬具体适用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2、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于会娟、王勇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关联监事于会娟、王勇、卢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薪酬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于会娟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2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秦皇岛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东洲油脂广州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番禺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市番禺粤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粤海天河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副总经理,广东粤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粤海房地产开发(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现任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专家,并兼任广东粤海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粤海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于会娟女士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于会娟女士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会娟女士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2、王勇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6年5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主管、项目经理,广东粤科风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业务组长,惠州市峰华经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惠州华励医疗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粤科丰泰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消费与大健康行业组组长,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消费行业组组长、生物医药行业组组长、综合机动组组长、基金管理组组长,广东中大粤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粤科纵横融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现任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深圳市银波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东省粤科大学生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睿江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乐窝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乐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臻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讯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先生不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王勇先生与持有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3-03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敏作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敏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