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0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
进展公告

2023-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为配合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主导实施的仲恺大道沿线城市更新改造(属于政 策性搬迁范畴),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安特(惠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工业”,公司直接持有其7%的股权)、惠州安特科技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特科技”,公司间接持有其2.1%的股权)分别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环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安特工业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14,343,752元,安特科技改造范围内旧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征收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36,646,48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签订〈旧厂房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年11月,安特工业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20%)合计人民币331,475,001.60元,安特科技收到第一期货币补偿款(总货币补偿款的60%)及第二期货币补偿款 (总货币补偿款的20%)合计人民币109,317,184.8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2020年1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2022年7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023年6月,安特工业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10,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股公司收到旧厂房征收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的情况

安特工业于近日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3,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特工业已累计收到货币补偿款人民币364,475,001.60元,占总货币补偿款的87.96%。

三、对公司的影响

安特工业本次收到征收补偿款对公司当期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参股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7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以下简称“各方”或“各一致行动人”)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各方已于近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方约定协议期限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后于2020年10月9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将于2023年10月13日到期;现各方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于近日再次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均系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南京市越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越财”)之股东,合计直接持有南京越财67.31%的股权。南京越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越”)76.31%的股权。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方确认继续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对华阳集团的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表决、提案及决策权利行使的事项采取一致行动。如该等事项需要提交江苏华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各方亦需要遵守本协议约定。

(二)各一致行动人同意,就上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下列一致行动方式:

1、在上述会议召开前,由邹淦荣先生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集一致行动人中需要参会的人员召开预备会议,对审议事项提前进行内部沟通。预备会议以一致行动人持有南京越财少数股权对应的意见服从持有南京越财多数股权对应的意见为原则,参会人员应对上述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就上述事项在上述会议上进行表决达成统一意见。

2、任何一方拟提出上述会议的提案或临时提案,需通知其他一致行动人并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方式召开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以一致行动人共同提案的方式提交上述会议审议。

3、涉及其他关于华阳集团的重大决策权利的一致行动方式按照上述约定原则确定。

(三)针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各一致行动人承诺:

1、本协议签署后,非经其他一致行动人事先一致同意且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与其他一致行动人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除本协议各方以外的其他方转让其持有的南京越财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其他一致行动人召开预备会议表决,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提出相关提案。

3、各方承诺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华阳集团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及一致行动人的有关规定。

4、若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须就由此造成的其他守约方和/或华阳集团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2023年10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除非各方经协商一致并签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否则本协议在有效期内对各方始终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和曾仁武。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