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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5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袁正刚、刘谦、云浪生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39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417.564万股。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5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0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何平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担任董事、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期间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417.5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3-06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

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5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64,869,506股的0.2508%。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39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417.56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9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年9月8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实际向41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769.85万股,授予价格为25.04元/股。

7、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债权人。

9、2023年10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2年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94万股于2023年7月回购注销完成,回购价格17.89元/股(拟回购数量为7.10万股,回购价格为25.04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数量调整为9.9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89元/股,回购总价款不变)。

2、2022年激励计划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后续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68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拟回购数量为16.20万股,回购价格为25.04元/股,因实施权益分派,回购数量调整为22.68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7.89元/股,回购总价款不变)。

3、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获授的股份数量1.26万股的40%部分即0.504万股,本次不予解锁。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无差异。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为第一个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已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7.56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08%。具体如下: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中,已剔除离职人员 16 人和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1人。

注2:上述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39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人员为395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417.564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417.5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2022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授予的39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2022年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2022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