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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惠柏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525号)。《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dxzq.net/,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10月12日(T-6日)至2023年10月16日(T-4日)12:00)。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上述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东兴投资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17日,T-3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一个价格,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7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5.6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须按照要求在2023年10月16日(T-4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dxzq.net/)完成《申购电子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网下投资者须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东兴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10月16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询价日(2023年10月17日,T-3日)当天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注意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9月30日)的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0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投资风险提示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发布《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3日(T-5日)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执行。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2023年10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于2023年10月2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10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10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3年10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0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23年10月24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0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送和更新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料,并根据要求及时进行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对于未报送配售对象关联证券账户资料或未及时根据要求补报和更正相关资料的网下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人: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