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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0-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该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颖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4、5、6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议案4、5、6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4、5、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刘元成、吴颖、陈丽恒、周世权作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4、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独立董事陈慈琼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陈慈琼女士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翰、杜彩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3-07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

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业绩:同比上升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830.8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875.58万元,同比增长28.25%。

(3)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000万元至8,3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860.10万元至3,160.10万元,同比增长55.65%至61.48%。

(4)预计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200万元至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678.38万元至3,978.38万元。同比增长104.45%至112.9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34,955.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39.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21.62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电力物联网市场业绩持续保持增长,订单充足,芯片产能有效保障;同时公司在智慧光伏、智能家居等领域的新的芯片产品积极推进;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公司回款增加,信用减值降低,实现了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