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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3-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064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15:30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30号7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应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213,948,3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4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3,007,6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0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4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4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4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5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朱春松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22,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反对6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219%;反对6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22,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73%;反对62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219%;反对6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7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楠、刘卓昀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06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主债务起始日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88623BZ000062),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雅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承担债务连带保证责任,金额为800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

1.被担保人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凤路3号

法定代表人:覃楚雯

注册资本:8,344.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0.5016%。

3.舒雅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经自查,未发现舒雅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债务人: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在担保金额范围内承担债务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担保期为3年,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效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60,029.5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07.49万元的1497.93%。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784.5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9.20%。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88623BZ000062)。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23- 066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源公司)于2019年4月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以下简称东江糖厂)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案号:2019桂0122民初1084号)。南宁糖业及东江糖厂于2019年8月8日就该案对思源公司提出了反诉,并于2019年8月15日收到该反诉案件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该案于2019年8月14日被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公告》)。

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桂0122民初1084号]。上诉期内,南宁糖业、东江糖厂、思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2021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反诉的进展公告》)。

2022年7月12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桂01民终6269号],裁定撤销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2019)桂0122民初1084号民事判决;发回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重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2022年9月23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一审重新立案,案号为(2022)桂0110民初3921号,于2022年10月13日开庭审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签订的《东江糖厂一思源公司甘蔗“双高”基地土地合作经营合同》(合同编号:20170626)已于2019年1月18日解除;二、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4月12日前已收购(进厂)的甘蔗款及甘蔗种款4,873,813.03元;三、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所有未砍原料蔗和蔗种款4,455,944元;四、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土地上的甘蔗宿蔸和青苗损失1,603,632元;五、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约定收购调配的蔗种的损失256,202元,甘蔗良种变更为原料蔗的价值损失1,234,887元;六、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青苗补贴款793,602 元;七、被告南宁糖股份有限公司东糖厂在其管理的财产范围内先行支付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合作经营土地未达到双高基地标准而造成的实际产量损失4,154,829元;八、如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项债务,不足部分由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九、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17 年度、2018年度租金7,358,348.39元;十、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除租金外的其他款项4,317,410.91元;十一、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垫电3,468.75元;十二、驳回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十三、驳回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案件受理费118,628.13元,产保全费5,000 元,评估费186,990元,共计310,618.13元,由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56,517元,由原告广西思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3,410元,被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糖厂、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107元。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261.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决定对本案进行上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及后续的审判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桂0110民初3921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