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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安井食品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同日,公司在官网公示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官网向全体员工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情况及公司或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等相关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结合公示情况,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生产、营销、技术骨干,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