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8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孔薇然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制定〈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樊凡女士、王自立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8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82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83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议中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涉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8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下属公司成都城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城鼎物业”)拟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旅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鼎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2、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是;
3、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金额为5,565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逾期担保金额33,076.79万元;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形;被担保人成都鼎云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背景
公司下属公司城鼎物业拟为公司控股股东康旅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鼎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鼎云为康旅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康源公司”)下属三级公司,云南康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康启”)为康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持有成都鼎云100%股权;城鼎物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服务对象为成都鼎云,每年向成都鼎云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
成都鼎云于2018年7月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下称“泸州银行”)借款9,000万元,目前贷款余额5,565万元;期限14年;担保措施为:1、康旅集团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成都鼎云以自持的29,817.37平方米房产抵押担保;3、成都鼎云以自持商业的租赁收入质押担保;4、城鼎物业以收取成都鼎云的物管费为上述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6.3.11的规定,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云南康启为此笔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城鼎物业为康旅集团下属公司成都鼎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8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鉴于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康旅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樊凡女士、王自立女士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3、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就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鼎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16号
法定代表人:曹雷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鼎云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根据银行要求做出,城鼎物业服务于成都鼎云,每年向成都鼎云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按泸州银行要求为成都鼎云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成都鼎云以自持物业为贷款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值约为2.92亿元,抵押物可以覆盖贷款余额本息,担保风险可控。成都鼎云控股股东公司云南康启为此笔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自2022年起,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被担保人即债务人还款有保障。
四、本次交易应该履行的程序
1、本次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康旅集团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樊凡女士、王自立女士均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康旅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行使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中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根据银行要求做出,城鼎物业服务于成都鼎云,每年向成都鼎云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按泸州银行要求为成都鼎云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成都鼎云以自持物业为贷款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值约为2.92亿元,抵押物可以覆盖贷款余额本息,担保风险可控。成都鼎云控股股东云南康启为此笔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自2022年起,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被担保人即债务人还款有保障。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下属公司城鼎物业为成都鼎云向泸州银行借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成都鼎云以自持物业为贷款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抵押物可以覆盖贷款余额本息,且自2022年起,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被担保人即债务人还款有保障。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均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中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系根据银行要求做出,城鼎物业服务于成都鼎云,每年向成都鼎云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按泸州银行要求为成都鼎云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成都鼎云以自持物业为贷款提供实物资产抵押担保,评估值约为2.92亿元,抵押物可以覆盖贷款余额本息,担保风险可控。成都鼎云控股股东云南康启为此笔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可以保障公司利益。自2022年起,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被担保人即债务人还款有保障,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4.18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6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1.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39%。
(二)逾期担保具体情况
1、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实业”)由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股份”)、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及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华侨城股份持股50%;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香港)持股20%;公司持股30%。
(1)华侨城实业于2020年12月22日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侨城实业为同一控制人)办理了借款5,100万元,期限1年(自 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公司以持有的华侨城实业 3.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笔借款属于同一控制人项下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故未及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由此构成逾期担保,但是担保风险可控。
(2)华侨城实业于2021年1月28日向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与华侨城实业为同一控制人)办理了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公司以持有的华侨城实业 2.2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笔借款属于同一控制人项下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故未及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由此构成逾期担保,但是担保风险可控。
2、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城百年”,公司持有万城百年40%的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老鹰地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万城百年持股90%;永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
老鹰地公司于2017年12月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委托贷款34.69亿元。公司按实际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的本息偿还提供36%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2年12月29日该笔借款到期后老鹰地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借款本金余额69,379.99万元,公司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4,976.79万元,由此构 成逾期担保,目前公司正就老鹰地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事宜与其他股东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六、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将构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虽然其他担保方已就上述担保事项作出约定及切实的担保安排,但若其他担保方及债务人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偿还义务且其他担保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公司可能面临以收取的成都鼎云物管费代偿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82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昆明欣江合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欣江合达”)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浦发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下称“招商银行”)存量贷款展期继续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被担保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是;
3、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金额合计4,570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逾期担保金额33,076.79万元;
6、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存在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的情形;被担保人欣江合达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欣江合达在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存量贷款展期继续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欣江合达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云南保利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保利实业”)持股90%,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利发展”)持云南保利实业100%的股份。
欣江合达于2021年4月取得浦发银行5亿元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公司及保利发展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欣江合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目前贷款余额1.98亿元。经欣江合达同浦发银行协商,浦发银行同意对该笔贷款展期并调整还款计划,贷款期限由36个月延展至54个月(合同到期日由2024年4月延至2025年10月),欣江合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继续按股比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欣江合达于2021年5月取得招商银行3.7亿元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公司及保利发展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欣江合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目前贷款余额2.59亿元。经欣江合达同招商银行协商,招商银行同意对该笔贷款展期并调整还款计划,贷款期限为由36个月延展至60个月(由2024年3月延至2026年3月),欣江合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公司继续按股比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同意公司为下属参股公司欣江合达在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存量贷款展期继续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23-08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李扬先生担任欣江合达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公司将签订相关协议。就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跟进、办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昆明欣江合达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晋城镇三合村办公楼第四层
法定代表人:余青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三、担保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继续为欣江合达贷款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缓解欣江合达还款压力,有利于欣江合达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同时降低公司代偿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副总经理李扬先生担任欣江合达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会议中涉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为缓解欣江合达还款压力,公司本次继续为欣江合达贷款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欣江合达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同时降低公司代偿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下属参股公司的经营需要,为缓解欣江合达还款压力,公司继续为欣江合达贷款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有利于欣江合达的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同时降低公司代偿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均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中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缓解欣江合达还款压力,以及其可持续经营与稳定发展,降低公司代偿风险的需要,公司继续为欣江合达贷款展期并调整还款计划按股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交易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64.18亿元(包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和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35.6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约为2.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总额约为51.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1.39%。
(二)逾期担保具体情况
1、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实业”)由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股份”)、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香港)及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华侨城股份持股50%;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香港)持股20%;公司持股30%。
(1)华侨城实业于2020年12月22日向云南世博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侨城实业为同一控制人)办理了借款5,100万元,期限1年(自 2020年12月22日起至2021年12月22日止),公司以持有的华侨城实业3.7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笔借款属于同一控制人项下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故未及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由此构成逾期担保,但是担保风险可控。
(2)华侨城实业于2021年 1月28日向华侨城(云南)投资有限公司(与华侨城实业为同一控制人)办理了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公司以持有的华侨城实业 2.2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笔借款属于同一控制人项下关联方之间的借款,故未及时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由此构成逾期担保,但是担保风险可控。
2、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老鹰地公司”)为公司下属参股公司云南万城百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万城百年”,公司持有万城百年40%的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老鹰地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万城百年持股90%;永昌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
老鹰地公司于2017年12月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向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委托贷款34.69亿元。公司按实际持股比例为该笔借款 的本息偿还提供36%的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22年12月29日该笔借款到期后老鹰地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借款本金余额69,379.99万元,公司担保的借款本金余额为24,976.79万元,由此构 成逾期担保,目前公司正就老鹰地公司归还银行借款事宜与其他股东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六、本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将构成公司继续为参股公司即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虽然其他担保方已就上述担保事项作出约定及切实的担保安排,但若其他担保方及债务人未履行上述债务的偿还义务且其他担保方无法履行上述约定及承诺,公司可能面临按10%的持股比例承担代偿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23-083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17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7、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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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临2023-080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81号《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临2023-082号《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云南省康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云南融智投资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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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3年10月23日16:00)。
2、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参会,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
3、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3日9:30一11:30 14:30一16:00。
4、登记地点:昆明市西山区西园南路34号融城优郡A4栋写字楼17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媛 杨悦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7199767
传 真: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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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