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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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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3-10-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13.9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28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6,350.00万股的0.0632%。

3、预留授予人数:31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9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并同意以13.95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29.2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10月16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4.38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0.4545%、24.0095%、24.5675%(采用科创50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88400 证券简称:凌云光 公告编号:2023-063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赵欢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赵欢女士作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赵欢女士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欢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研修班结业。2006年8月至今,历任凌云光行政秘书、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目前,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赵欢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