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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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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929,138,953股的0.31%,具体情况如下:

注:1、郭家华先生因其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2月1日公司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永刚先生于2023年2月1日被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据此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职务进行更新,前述人员获授的权益数量未作调整。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不得解除限售的10%(对应3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表继续锁定的数量已剔除本期应回购注销的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钾肥产量90.91万吨,实现钾肥销量91.02万吨,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2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卓越考核目标B但未达到挑战考核目标C,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8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7.24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计划解除限售的8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授予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共计28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行权和本次解除限售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登记、解除限售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亚钾国际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1月21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3-071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料完备。

3、议案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5%以上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于2021年5月27日分别签署了《关于放弃上市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的声明与承诺》,承诺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分别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6,500万股、900万股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同时不谋求也不与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4)公司2022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利天壬”)已分别就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及相关承诺如下:

①新疆江之源《关于进一步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1.《原承诺》(2021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中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相关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继续有效。2.本合伙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②劲邦劲德《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合伙企业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1,000万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③凯利天壬《关于放弃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事宜之声明与承诺》: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因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参会权等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权利,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权利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电子邮箱:stock@asia-potash.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1楼

邮政编码: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

2、投票简称:亚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