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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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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4版)

2023-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高投电子集团、共青城华鲲、平潭云辰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鲲振宇70.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高投电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构成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公司近36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了本次交易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该法定程序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一)经审核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经审核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核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华鲲振宇70.00%股权,华鲲振宇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华鲲振宇70.00%股权,华鲲振宇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十三条第(七)项的相关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分析,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经审核分析,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购买、出售本次交易相关同一资产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谢志勇先生、郑辉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7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

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证券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新发展,证券代码:000628)自2023年9月27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68)。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及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已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高新发展,证券代码:000628)将于2023年10月19日(周四)上午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拟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并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度另行公告股东大会通知,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三、风险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若公司本次交易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权机关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3-7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27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要求,公司现将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3年9月26日)前十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3年9月26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3年9月26日)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