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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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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利润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7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300万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为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智能制造项目、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于2023年6月8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于2023年7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杨先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勋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清仕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37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

8、2023年3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33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400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367元/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前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人调整为4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82.00万份调整为349.00万份。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为10.367元/股。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的原因、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34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杨先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3-1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子红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为10.367元/股。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00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