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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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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1版)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特别租金、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华能天成签署的保证合同

公司就为景县中电提供前述担保事项,与债权人华能天成签署了保证合同,提供相应金额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同时,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将公司持有的借款主体相应出资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由其项目投产后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其项目地的土地提供了抵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相关下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其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用于各自的新能源项目建设、补充项目流动资金等,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234,756.55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末净资产的167.53%,均系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用于嘉泽同心县150MW/300MWh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后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二)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

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十七次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之《第六号 定期报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三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8,000万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3-08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三号一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现将2023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3、上表数据中暂不含分布式光伏数据。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量6,175.48万千瓦时。)

公司2023年1-9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1-9月公司部分项目所在地区平均风速有所上升;二是公司将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使公司装机容量同比增幅较大,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上升;三是1-9月部分在建项目陆续并网结算。

2023年1-9月,公司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20.11亿千瓦时(其中:宁夏地区存量项目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公司在该地区项目交易电量约占其总上网电量的90.4%,市场化交易部分的电价平均高于当地基准电价约26.5%),约占总上网电量的53%,较上年同期下降约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公司受让的宁柏基金份额已于2022年4月14日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公司将宁柏基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后,总上网电量增加,使前三季度整体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