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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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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3版)

5、唐伦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20年7月,历任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环试中心副主任、环试中心主任、副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担任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虎溪电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嘉陵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唐伦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6、邹晓丽女士: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至2006年11月,历任5647厂统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2010年9月,担任湖南江滨活塞分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22年4月,历任湖南江滨机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2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电控研究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武汉滨湖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北华中长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邹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广昌先生: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化学专业及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兵工学会活性炭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兼总干事。历任防化研究院工程师、秘书、参谋、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兵工学会理事、活性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总干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2、刘洪川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伦敦、中国香港办公室访问律师,美国世达法律事务所(Skadden, Arps)律师,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世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执委合伙人;现兼任上海嵩森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智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3、刘景伟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历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首程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北京琴宗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信永中和普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信永中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全电智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信永中和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杭州宇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刘跃东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南庆华机器厂分厂厂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湖北华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北华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江西长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江西长化化工有限公司监事、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年末,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职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9次,涉及人员22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姓名:王金峰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解维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齐春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认,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和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为公司2022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出具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需求,公司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