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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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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119.58万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48,275,947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高端汽车模具智造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造中心建设项目、高性能挤出型材和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的分析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本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于2023年7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提示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上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安宇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鸿汉”)、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崨科”)日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向长春鸿汉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2.20%执行,期限一年;向长春崨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按年利率3.45%执行,期限一年。上述全资子公司可在经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以及期限内循环进行操作。上述资助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具体的发放手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日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10月3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3、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英利”)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天津英利担保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天津英利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即被担保人天津英利向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金额限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批准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计划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英利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法定代表人为林上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天津英利主要从事: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4,121.05万元,负债总额37,430.65万元,净资产26,690.40万元,资产负债率58.3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3,824.09万元,净利润-1,875.3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2,061.98万元,负债35,394.53万元,净资产26,667.45万元,资产负债率57.03%。2023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5,643.35万元,净利润-29.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上述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需求情况,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可以保障公司利益。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于此项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1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7.25%。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0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46.2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3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11.7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及保贴等业务,并于期限内循环使用,期限1年。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最高授信额度,其中综合授信人民币1.5亿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同意用公司自有的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质押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1年,可在期限内循环使用。

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用于向各级下属公司授权使用),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上述业务品种可按银行规定进行串用,可循环办理,期限2年(24个月)。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