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
解除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5 公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65
债券代码:110082 债券简称:宏发转债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
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保391号之一”法律文书,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上述资金被冻结为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披露的《宏发股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陕01民初217号,裁定如下:解除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分行 027900156310603 账户中的 48,070,122.06 元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其它冻结情况。该项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未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
证券代码:600885 证券简称:宏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原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经事后审核发现,原公告中“二、会议审议事项及附件1授权委托书”部分内容有误。为保障投资者顺利参与投票,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前: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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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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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
更正后:
■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3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东林厂区二楼调度会议室(厦门市集美区东林路564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0日
至2023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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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