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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91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清偿相关债务导致,除按照《重整计划》里约定的偿付方式清偿上述债务外,公司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

● 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前,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持有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为天风证券控股股东,三者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31,953,54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1.5933%。本次权益变动后,宏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增加47,958,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49%。宏泰集团与天风证券、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379,912,0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2682%股权(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 如后续宏泰集团未4.3元/股处置公司股票,需与其他协议方书面协商一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第二部分第3项,公司无需对宏泰集团处置股票的差额部分补足。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将与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投资”)、宏泰集团等其他协议方签署《协议书》,宏泰集团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天盈投资对公司的债权,公司将按照《重整计划》清偿相关债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向宏泰集团分配股票以清偿相关债务,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述宏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确认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的债务清偿,不涉及货币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天风证券-工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天风证券-光大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2,439,485股。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公司将依照《重整计划》进行债务清偿,除按照《重整计划》里约定的偿付方式清偿上述债务外,公司不需要承担其他义务。如后续宏泰集团未按4.3元/股处置公司股票,需与其他协议方书面协商一致,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第二部分第3项,公司无需对宏泰集团处置股票的差额部分补足。

2、本次权益变动后,宏泰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将增加47,958,5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749%。宏泰集团与天风证券、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预计将合计持有公司379,912,043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2682%股权(具体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3-092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五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博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律师:向思、宋丽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