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宋剑锐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徐月霞女士、财务总监杨敏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李允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霸股份”)于 2023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54、2023-055、2023-056)。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12,7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6,327,839股)的比例为0.0048%,购买的最高价为13.16 元/股,最低价为 13.1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67,132.0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