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1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3年11月6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3-113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 1957号”文核准,于2018年12月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1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7,41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71,585,594.0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564,405.94元。
截止2018年12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 ZA16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账户均已销户。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792号”文核准,于2020年6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6,5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464,622.6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54,535,377.36元。
截止2020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 00027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已销户。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607号”文核准,于2021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90.076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99,999.9953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6,226,461.72元。
截止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 0000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已销户。
(四)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409号”文核准,于2022年3月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47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47,000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462,735.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46,537,264.16元。
截止2022年3月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 0001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止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①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一期)项目”的建设;②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324.71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531,989.72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ZA10015号)。公司已于2019年1月17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0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104,857.78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 006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3、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69,295,952.39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 001354号)。公司已于2021年2月22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4、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情况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27,597,647.56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2715号)。公司已于2022年3月9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月14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30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2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为不超过250,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除前述调整外,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确定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循环滚动使用方式、投资品种、实施方式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 3月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4月26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各时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募投项目部分尾款尚未支付,公司将加强对相关项目付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按计划进行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6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投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39,247,860.01元。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6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39,857,969.29元。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877,160,755.00元。
(四)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033,159,071.92元。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项目变更,已终止。
注2:实际投资金额还使用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故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还使用了对应募集资金产生的孳息等,故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四)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经变更,已终止。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的运营资金正常。
注3:2023年1-9月的实际效益未经审计。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3年1-9月的实际效益未经审计。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3年1-9月的实际效益未经审计。
(四)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3年1-9月的实际效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