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全部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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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京粮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和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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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66.69%,其他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京粮和升自身经营相关需求,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股东大连和升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642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9.5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0%,对应融资金额1.34亿,到期日为2024年4月28日。还款来源为大连和升自有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根据大连和升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流动资产108.46亿元,总资产202.09亿元,负债合计100.02亿元,净资产102.07亿元,当期收入24.98亿元,净利润1.94亿元,具有偿债能力。大连和升没有其他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股东京粮和升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公司与股东的经营独立分开,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