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资产进展的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23-031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服公司”)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保税物流园区东区2幢仓库及其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挂牌底价为3,561.5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子公司外服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送的《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的函》,显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事项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龙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亿物流”)。按照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则,外服公司与龙亿物流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标的资产成交价格为3,561.53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龙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7715471865

成立时间:2005年3月2日

住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深圳路7号

法定代表人:杨静

注册资本:1008万元整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件物件运输(一类)、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剧毒化学品除外)(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的范围及期限经营),为国内、国际航行船舶提供物料供应,货物仓储(其中危险化学品限于按《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审查批准书》核定的目录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际货运代理、分拨,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间的贸易,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仓储待消防验收合格后开展经营);机械设备及配件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关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报检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济贸易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龙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一)转让的资产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位于张家港金港镇保税物流园区东区2幢的房地产。其中:(1)房屋用途为仓库,建筑面积为11927.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张房权证金字第0000336526号,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2)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用途为仓储,土使用权面积17898.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张国用(2015)第038002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具体转让资产以张鸿盛资评字【2023】第2300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列示为准。

2.上述土地上的配套设施如照明、消防以及地面道路、围墙、绿化等均属于转让资产范围。

3.乙方对前述资产已详细了解,知悉转让资产的全部情况,乙方同意凭现状受让前述资产。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以确定的评估基准日,根据张家港市鸿盛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3,561.52万元。

2.甲方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前述资产,乙方以3,561.53万元的价格摘牌转让资产。

3.乙方应在2023年11月07日前将转让价款3,561.53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

(三)移交及交割

1.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全部转让资产移交给乙方。如乙方系原承租人,则双方无需另行办理移交;如乙方非承租人的,则以甲方书面通知承租人本合同资产已转让受让人的方式作为移交手续。

2.双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且双方支付完鉴证费后,由双方配合办理本合同项下房地产的过户手续。

3.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登记部门可能会要求甲方双方签署相关文件,双方同意相互配合;但双方同意并明确如该等文件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 如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三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3.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本合同项下的房地产权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预计可增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480万元左右,具体以公司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资产转让事项系考虑到外服公司目前的资产情况及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外服公司回笼资金用于现有仓库的升级改造,有利于优化其资产结构,提升资产收益能力,公司将继续推进资产结构优化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竞争力。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外服公司人员安置、搬迁等问题,不产生关联交易情况及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对外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