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
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

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华安县收储中心”)、漳州市华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安县政府”)签订《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建设用地收储协议》(以下简称“土地收储协议”),与漳州华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福建金昌龙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不动产转让协议”),以非公开方式出让金昌龙公司持有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其中土地收储价款1,074.90684万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宗地使用权转让价款14,634.431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进展情况暨相关方拟签订收储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年10月31日,金昌龙公司与华安县政府、华安县收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与漳州华开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11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本次土地收储及不动产转让协议事项的进展

2023年11月3日,金昌龙公司收到不动产转让第一笔款项2,195.1647万元,尚未收到不动产转让款12,439.2666万元及土地收储补偿款1,074.90684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转让款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跟踪土地收储协议及不动产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3-031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关注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自查并通过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价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3年11月2日、11月3日、11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