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2023-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09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月度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0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上述协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对控股附属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270,772.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比例为19.51%。

●公司未有除对全资或控股附属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月签订的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单抗”),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上述协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人为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二)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订立的2022年-2024年三年持续担保支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本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年度担保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三年每年为丽珠单抗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附属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1.6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详见附表1及附表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民生银行及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70,772.99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207,650.66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63,122.33万元,上述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387,602.07万元)的比例为19.51%,均为公司对全资、控股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建设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表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附表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