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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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534,127,224.85元及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本行中牟支行与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省美景集团有限公司、王小兴、郑州美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景麟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美瑞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3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3)豫01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情况详见本行于2023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经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民终663号民事判决书,认为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河南美尔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豫民终66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