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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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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3-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查询。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9-258-25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办法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等)、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的标的资产大部分为标准化金融工具,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本基金严格控制投资于流动受限资产和不存在活跃市场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b)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c)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d)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19、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相应进行调整。届时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基金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3)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4)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市场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5)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和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被停牌、摘牌或违约,当出现前述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买卖成份券,从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6)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7天,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8)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9-258-258),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寿安保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基金代码:019121)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含当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对于申购份额而言,含当日)至该日起的第6天(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该日起的第7天起(含当日,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八)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联系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址: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认购无效或失败,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或失败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0.0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追加认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认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100,010.00份。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需携带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正反两面签字复印件(开户证件类型将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2)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的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原件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 填写合格并且留有申请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风险提示函》、《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业务表单。根据不同业务填写《传真交易协议书》、《风险不匹配警示函》、《高风险产品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表单,并留有申请人签字。

(4) 普通投资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若您欲转为专业投资者,可填写《专业/普通投资者转化申请书》及《投资知识问卷》,我司将会根据您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核。

(5) 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 日后(包括T+2 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网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普通机构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填妥并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提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金融产品类

1)管理人负责开户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D)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E)资产管理合同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加盖公章及预留印鉴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

G)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H)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提示函》。

I)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过的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D)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

3)社保组合开户资料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构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 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权期限等内容,由 QFII 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 QFII 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1)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开户预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广发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955088005271780209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6100004677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020000031923914682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30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650005918888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8038

4)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银行账号:110060872018800000268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371

5)兴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号:3215001001000881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100001508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发售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723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三)销售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2、其他销售机构

(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凯

联系人:陈泾渭

电话:020-38321497

传真:020-873109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周嘉谊

电话:0755-83271192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电话:95021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鲁育铮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联系人:隋斌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010-59403028

传真: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1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 再转 6)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18F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0850950

传真: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 23238888

传真: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蔡晓慧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