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8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0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祝昌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9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11点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2-6号杭州金投金融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应玉莲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3388 证券简称:元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成股份”)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591,51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546,499.12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7,491,124.0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55,375.0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0月27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332C00062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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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64.26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7,953.67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11月7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三、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上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基础上,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临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特此公告。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