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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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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01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针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秀峰先生的股份变动系实施增持计划所致,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增持公告。陈秀峰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共有3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0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戴建辉、张涛钢、梁乾、周洁平、赵霞、陈晨、张关维、伍玉娟、丁亚楠因个人原因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55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281,682,969股变更至1,281,635,410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3-100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昌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921,23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7.113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431,7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7859%。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89,4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3.327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431,7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785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431,7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7859%。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81,682,9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413,5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9,269,469股。)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3,989,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4%;反对4,93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6%;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0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178%;反对4,931,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22%;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02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5%;反对4,8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5%;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9%;反对4,8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0%;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022,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625%;反对4,8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5%;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53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859%;反对4,8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40%;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8,75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7%;反对1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26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8%;反对164,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弃权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购买设备合同变更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829,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34%;反对11,07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94%;弃权1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39,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81%;反对11,07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93%;弃权15,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