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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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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
及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

2023-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调整天弘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下同)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详情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调整方案

自2023年11月10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0.0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0.0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业务包括普通申购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业务,赎回业务包括转换转出业务,但尚未开通或暂停上述业务的情形除外。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在基金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直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046

网站:www.th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5000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中证沪港深线上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280,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约定:连续三十个工作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的应当编制临时报告书对投资者进行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08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3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目前处在正常投资运作中,敬请投资者结合本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市场判断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均可正常办理。只有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届时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