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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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告

202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调整为4.9991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新增股份74,100股已于202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16,319,868股增加至416,393,968股。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16,319,8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8,159,934.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6.3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晶晨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晨股份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了《晶晨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新增股份74,100股已于202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416,319,868股增加至416,393,968股。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调整为4.9991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调整为0.49991元(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208,159,934.00÷416,393,968≈0.49991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49991×416,393,968=208,159,508.54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9991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208,159,508.54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漕河泾康桥商务绿洲E5栋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余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2人,其中John Zhong先生、罗滨先生及吴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高静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璇、李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