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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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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7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下午14:40-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202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5人,代表股份950,583,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为2,169,016,313股,即总股本2,175,736,503股扣除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720,190股。下同)的43.825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10人,代表股份11,73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1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938,84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84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1,736,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54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574,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1%;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728,2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293%;反对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7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0,573,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0%;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1,727,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225%;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7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琪、郑乃容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注销剩余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概况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7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6,720,19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5,736,503股变更为2,169,016,31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175,736,503元变更为人民币2,169,016,313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3年11月14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王洪阳、朱慧

电话:0576-85956868

邮箱:yotrioir@yotrio.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