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3-66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钟君艳,与陈援、浙江欢瑞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欢瑞”)、钟金章、陈平、钟开阳共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钟金章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2,357,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因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质押融资违约存在被执行的风险。
2、根据2015年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钟金章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陈援、陈平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18,091,471(持股比例12.04%)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其中,涉及与华创证券质押融资纠纷的股东,钟金章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57,412股(持股比例0.24%)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条规定,若上述股份被依法强制执行,上述股东应保障该等股份被用于补偿(如需)的要求不受影响,上述股份拍卖的承接方应当按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继续履行业绩补偿及其他相关承诺。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钟君艳的一致行动人钟金章转发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云岩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3]黔0103执恢758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钟金章持有的欢瑞世纪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6日、5月11日,钟金章分别将其直接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600,000股、757,409股,合计2,357,40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00%)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公告》)
2021年6月15日、17日,钟金章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357,412股被贵州云岩法院司法冻结。(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当事人
执行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钟金章
(二)(2023)黔0103执恢75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贵州云岩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民终13328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华创证券与钟金章证券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钟金章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处置钟金章持有的“欢瑞世纪”(000892.SZ)2,357,409股的股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钟金章持有的“欢瑞世纪”(000892.SZ)2,357,409股的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钟金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执行系其质押给华创证券的股份违约所致。
2、钟金章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钟金章及一致行动人钟君艳、浙江欢瑞、陈援、陈平、钟开阳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23,754,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2%。钟金章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2,357,412股(持股比例0.24%)具有业绩补偿的义务。
2019年4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欢瑞影视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250号),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内容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欢瑞影视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电视剧《天下长安》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06亿元,欢瑞影视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0.25亿元。鉴于电视剧《天下长安》在2018年存在未按计划档期播出且至今仍未播出的情况,审计过程中,在欢瑞影视公司配合下我们实施了必要的核查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情况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天下长安》相关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作出调整”。鉴于导致上述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致使欢瑞影视2018年已实现利润、2016年-2018年累计已实现利润与业绩承诺目标存在差异,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的不确定性,拟待该事项的不确定性消除后对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确认。(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30日、2021年4月30日、2022年4月30日、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业绩承诺有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签订的相关协议,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执行的股份涉及业绩补偿义务,故如前述股份被拍卖,根据规定,受让方应同时承接该部分股份所涉及的相关承诺,即前述重组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及其他相关承诺,如欢瑞影视未能完成业绩承诺,该部分股份存在被用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钟金章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0103执恢758号)。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