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拟以11,986.884万元的价格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缆”)的土地进行收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海缆拟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拟收回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的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986.884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涉及本次收储的相关事宜。本次收储事宜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交易标的位于舟山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产权证号:定国用(2016)第0600136号产权证明。账面原值为79,144,170.00元,账面净值为67,668,081.44元。
四、交易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2023年11月10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编号:银信评报字(2023)第010256号)为基础,公司与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协商一致,本次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为人民币11,986.884万元。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方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甲方有偿收回乙方位于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村,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0490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
第三条 经协商,确定该宗土地收回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11986.884万元(壹亿壹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助乙方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登记手续。
2、甲方负责及时接收乙方交付的土地。该宗土地移交时,甲方和乙方应签订交地确认书;如果乙方完成移交但甲方没有理由拒绝签订交地确认书的,视为乙方完成移交。
3、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土地收回补偿款。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办理该地块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提供注销所需的文件,并将土地交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水、电、通信等第三方公共服务配套单位结清旧账注销户头,拆除相应计量表。
3、乙方保证该宗土地移交前已存在或发生的土地及其它附属设施的一切权属、债务已处理完毕,不存在权利瑕疵,如移交后发生第三方主张权利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补偿款支付办法:
(一)待甲、乙双方签订收回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款人民币5000万元(伍仟万元整)。
(二)待乙方办理完成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收回补偿款人民币6986.884万元(陆仟玖佰捌拾陆万捌仟捌佰肆拾元整)。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协议一经签订,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一)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期限办理该地块土地及附属物所有产权证书注销登记手续并向甲方交付土地的,每延迟一天,按土地收回补偿款的1%。赔偿甲方损失;超过所约定交付时间60日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收回补偿款,并向甲方赔偿延期交付损失。
(二)如乙方的过错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时,由此给甲方以及政府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延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乙方逾期交付土地或逾期办理的除外。
六、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原计划在该宗土地上建设“海洋能源互联用海洋缆系统项目”,因项目拟建码头审批暂时存在障碍,为尽快启动公司的高端海洋缆生产基地建设,公司于2018年12月将海缆生产基地变更至宁波市北仑区,项目名称同步变更为“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具体详见2018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闲置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土地等相关资产的收储安排是公司统筹整合资源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2、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土地收储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2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伯惠先生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名称:北仑区BLXB04-02-08a地块)使用权的竞拍,出让起始总价8,406.2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招、拍、挂程序,竞拍结果及交易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北仑区BLXB04-02-08a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为满足公司未来高端研发及产业经营管理的相关需求,公司拟参与该地块的竞拍作为公司投资建设中央研究院及总部管理用地,本次竞拍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 8,406.20万元(具体竞拍金额以成交价格为准,能否竞拍成功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3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该地块的竞拍。
本次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竞拍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确保工作有效推进,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竞拍、购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根据竞拍情况确定竞拍价格,并办理相关手续、签署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次竞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竞拍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甬储出2023-066号
2、地块名称:北仑区BLXB04-02-08a地块
3、土地位置:北仑区小港街道
4、地块范围:东至规划绿地、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陈山路、北至规划振兴西路
5、土地用途:商务金融用地
6、出让面积:20,886平方米(地下空间20,886平方米一并出让)
7、容积率:2.5≦r≦2.6
8、出让年期:商服用地40年
9、出让起始总价:8,406.20万元
(注:地块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四、本次土地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参与竞拍的国有建设用地位于宁波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以世界一流标准打造甬江科创区,将甬江科创区建设成为重要创新策源中心”的核心区域,将是全市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公司依托获评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研发科技平台,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甬江科创区建设中央研究院,积极搭建新的示范应用平台。
以中央研究院为主体功能,进一步提升深远海脐带缆和动态缆、超高压电缆和海缆、智能配网电缆和工程线缆、海陆工程服务和运维四大系统解决方案,重点推进新材料、新技术及产业链上下游的研发合作,同时有利于吸引高端科技人才、加快产业化应用,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竞拍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本次竞拍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的土地开发及项目投资方案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后续进展。
五、风险提示
因涉及公开竞拍,本次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后续投资建设实施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