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金龙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及2023年10月20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两次共169.0020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分别于2023年9月7日及2023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337,292,475股增加至338,982,495股。鉴于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为338,982,495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4号宝捷讯工业园联赢激光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2号楼1203联赢激光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71
电话:0755-86001062
联系人:谢强、黄帅宇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94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78.7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1.3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1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14人,预留部分授予48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之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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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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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2年9月9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170.22万股,涉及激励对象304名。
2023年1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6.0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43名。
2023年9月7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131.502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96名。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37.5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6名。
除前述归属事项外,尚未有其他归属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94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2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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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3名,其中,激励对象王龙龙于2022年因执行职务身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公司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另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获授的0.14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综上所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计42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归属5.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4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28日
(二)归属数量:5.94万股
(三)归属人数:4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1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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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并于2023年9月4日生效实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因此,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贾松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副董事长牛增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郑荣富先生(主任委员)、李向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牛增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