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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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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调整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述授权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信息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旭亮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7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7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网OA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详见公司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6.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详见公司2022年5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5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80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8.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10.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0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1月21日。

12.2023年11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7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将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将对上述合计4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434,486,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3,448,607.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2年7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35元/股。

2022年10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价格为2.82元/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35-0.1=3.25元/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82-0.1=2.72元/股

综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3.25元/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场价的孰低值,为2.72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10,000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2.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程序及回购价格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3.2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持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2.7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持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的结论与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清新环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0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深交所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因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3-08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提案1至提案3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1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至提案3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5:30时)。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坤 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限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