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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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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一年内。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总额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相关公告。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梦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750万元人民币;深圳梦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联天下”)为其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3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3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3年。

(二)公司、物联天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物联天下技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3.被担保的债务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四道30号龙泰利科技大厦二楼202、203、206。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未合并其下属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查询,深圳梦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已审批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总计不超过25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约合人民币190,9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75%,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余额为59,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4%;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以本担保额度预计方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的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情况统计)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2%。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201,152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8.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物联天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