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构被解聘后提异议 科华控股发公告逐一反驳
◎记者 孙小程
科华控股与前任审计机构的“分手”有些不够体面。近日,科华控股公告称,拟将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上会所”),不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下称“容诚所”)。
这原本是甲方乙方的“好聚好散”,孰料容诚所火速抛出一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沟通异议函》(下称《异议函》),控诉科华控股公告中诸多表述与事实不符。科华控股也不甘示弱,旋即发布补充公告,对容诚所的异议逐一反驳。
双方各执一词
具体来看,从变更审计机构的流程到理由,科华控股与容诚所各执一词,双方在公告中“隔空”对质。
11月11日,科华控股公告称,鉴于容诚所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再聘任容诚所。
科华控股指出,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然而,在11月14日披露的《异议函》中,容诚所对上述表述进行了否定。先是流程,容诚所指出,科华控股仅于公告前两日,口头告知签字合伙人支彩琴女士变更事宜,不属正式沟通的形式。至于理由,容诚所同样表示不认可:“公司也未就解聘的理由与本所有过正式的沟通,本所并不存在未能满足贵公司整体审计工作需要的情形。”
紧随其后,科华控股在补充公告中对上述异议予以回应。公司表示,已就相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告知其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和要求。但截至变更公告发布时,科华控股方面未收到容诚所就变更相关事宜提出的书面异议。
科华控股“打开天窗说亮话”,道出了变更的理由——后任审计机构报价更低。上会所拟收取的财务审计费用与内控审计费用合计95万元,同比下降26.92%。“公司邀请包括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多家事务所就2023年度审计服务报价,公司分析了可比上市公司的审计收费,并结合自身总资产、营业收入、合并子公司数量、业务复杂程度等情况,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更为公允。”
独董责任几何
对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孰真孰假有待进一步披露。不过,此次争论牵扯出的独董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的责任问题,颇值得关注。
容诚所在《异议函》中表示,科华控股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未曾与其有过实质性的沟通,独立董事并未就变更原因及审计过程中前任会计师是否与公司方面存在分歧等进行过了解或沟通。
科华控股则对此回应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无法定责任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前沟通,独立董事亦无此义务。
针对这一焦点问题,记者多次致电科华控股董秘办,一直未获接听。记者同时拨打了容诚所官网电话,接线人员表示会向上转达诉求,但无法保证回复时间。截至发稿,容诚所未予以进一步回应。
一位会计专业出身的独董结合自身任职经验分析称,从法理层面看,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作为公司治理层,独董的确没有法定义务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展开沟通。
不过,从实践层面看,独董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诚信与勤勉义务。变更审计机构属于重要事项,出于内在责任的考虑,独董应进行深入了解,以排除上市公司购买审计意见等风险的可能。
拉长时间线来看,由于临近年报预审期,越来越多上市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原因多为常规原因,如聘任期限已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而更换;或是因原审计团队业务调整、人员变动,需要更换等。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分析称,A股公司在年末变更审计机构属于常见现象。通常而言,为避免对市场信心造成影响,保留未来合作的可能,双方会在“有商有量”的情况下结束合作关系,尽量避免公开对峙。对于投资者而言,则需要重点关注前任审计机构是否曾出具非标意见、上市公司“大所”换“小所”等情形。
前述独董建议,在面对临时更换审计机构等情况时,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充分沟通,同时也一定要做好书面留痕工作,以避免潜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