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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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3年11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907.9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已完成《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0月1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917.4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62人,包括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首次授予价格:7.5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②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据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其具体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数量与前一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缴款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46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1,907.90万股。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1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30日出具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10007号】: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司已收到启航2号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加对象认缴的出资款共计144,809,610.00元,所有出资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13,172,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13,172,000.00元,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24日出具中证天通[2020]验字第010000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2,251,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832,251,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07.9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 2023 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11月13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6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