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鸿兴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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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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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认购本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0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