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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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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3-019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20《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其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如下调整: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四名增加至五名,并增选独立董事吴振平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增加至五名,并增选独立董事龚志忠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四名增加至五名,并增选独立董事何春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3-021《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06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0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06 证券简称:重庆路桥 公告编号:2023-021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9日(9:30~11:30,14:00~17:00);2023年11月30日(9:30~11:30)

4、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传真、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会务筹备工作。

5、联系人:刘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23-62803632;传真:023-62760941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请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务必于2023年11月30日13:45前到达会场,13:45以后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再接受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及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