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3-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6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6名。董事华晔宇,独立董事黄韬、陈文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65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山下湖珍珠工业园区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军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450,30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28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5,140,1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4143%。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310,1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138%。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1,4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6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补选黄韬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9,416,0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60%。

1.02《补选陈文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29,416,0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7,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霞、乔心如。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