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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7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信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决定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邀请招标的选聘程序,立信中联以综合得分最高分中标。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1

曹玮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

邹阳先生,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拟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铭姝女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拟从2023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中联及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减少19.16万元。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进行邀请投标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天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决定更换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履行邀请招标的选聘程序,立信中联以综合得分最高分中标。根据评审结果,公司拟聘任立信中联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进行了沟通,天健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对此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及执业规范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

至2023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3年11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星期五)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登记;如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博敏电子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资料)原件,以备验证。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博敏电子

会议联系人:黄晓丹

电话:0753-2329896

传真:0753-2329836

邮编:514768

邮箱:BM@bominelec.com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