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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长不能履行主持工作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为主持,经与各位董事沟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女士代为主持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傅昌宝、毛新华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姚双燕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总经理毛新华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海珍 田志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